合比定理:如果a/b=c/d,(a+b)/b=(c+d)/d(b、d≠0)。分比定理:如果a/b=c/d,(a-b)/b=(c-d)/d(b、d≠0)。
合比定理:如果a/b=c/d,那么(a+b)/b=(c+d)/d (b、d≠0)在一个比例里,第一个比的前后项的和与它后项的比,等于第二个比的前后项的和与它的后项的比,这叫做比例中的合比定理。
合比分定理:a:b=c:d---(a±mb):(b±na)=(c±mb):(b±na)证明:令a:b=c:d=k代入即可。
合比定(合并比例):如果两个或比例的项相等,则它们可以并成一个比例。 分比理(分离比例):如果一个比例可以表示个分的例,则可以将离为两个比例。
1、合比定理:在一个比例里,第一个比的前后项的和与它后项的比,等于第二个比的前后项的和与它的后项的比,这称为比例中的合比定理,这种性质称为合比性质。
2、合分比定理:如果a/b=c/d,那么(a+b)/(a-b)=(c+d)/(c-d).推导过程。
3、合比定理:如果a/b=c/d,(a+b)/b=(c+d)/d(b、d≠0)。分比定理:如果a/b=c/d,(a-b)/b=(c-d)/d(b、d≠0)。
4、一个比例里,第一个前后项之和与它们的差的比,等于第二个比的前后项的和与它们的差的比。这叫做比例中的合分比定理。
5、不等式的基本性质证明过程如下:比较法:包括比差和比商两种方法。综合法 证明不等式时,从命题的已知条件出发,利用公理、定理、法则等,逐步推导出要证明的命题的方法称为综合法,它是由因导果的方法。
1、比例的基本性质:组成比例的四个数,叫做比例的项。两端的两项叫做比例的外项,中间的两项叫做比例的内项。在比例里,两个外项积与两内项积相等。根据比例的基本性质可以解比例。
2、比例的性质是指组成比例的四个数,叫做比例的项。两端的两项叫做比例的外项,中间的两项叫做比例的内项。是代数学中常用的比例性质,主要包括合比性质、分比性质、合分比性质、等比性质以及它们的推广。
3、比例的基本性质:在比例里,两个外项的积等于两个内项的积,这叫做比例的基本性质。求比例中的未知项的过程,叫做解比例。依据比例的基本性质,已知比例中的任何三项,就可以求出这个比例中另外一个未知项。